这种例子说明一个问题:法律程序不是摆设,个人无论多有正义感,也不能以私代公。
现代法治社会讲“程序正义”,古代也讲“奉官断罪”。私设公堂,哪怕只是揍了个欺负寡妇的地主,依然不被允许。侠客最常做的几件事——强行替人出头、胁迫他人认错、以暴制暴,在律令体系中全部触法。
《大明律》中明文规定:“群聚械斗者,首从皆坐。”意思是,不管是主动挑衅还是应邀助拳,只要参与斗殴,统统追责。若斗殴致死,不管初因如何,一律按杀人论处。
明代刑部还专门列出“代人复仇”、“劫狱救人”、“斩奸人头悬市”的案例,统统视作“悖逆”,处罚极重。
很多所谓侠义举动,在古代的现实语境中,不过是“扰乱地方”的另一种说法。别说被官府通缉,运气不好直接问斩也不是没有可能。
唐宋明清每一个时代都有专门的“缉捕司”或“巡检司”,任务之一就是打击类似“游侠”、“地痞”、“亡命”之类的活动人群。这些人行动不受控制,往往武艺高强,极具煽动性,是治安隐患的代名词。
像明朝设有“缉事衙门”,就是为了处理突发械斗、强抢民财等“江湖风波”。其中,“结党行侠”、“游行聚众”的,被视为首要嫌疑。就算他们没有直接作恶,也会被“收监审查”。
清朝更是将“结社聚义”定为政治问题,尤其白莲教、天地会等反清组织,前身很多都是“义侠团体”。乾隆朝之后,任何自称“义士”、“英雄”的团体,一律严打。你就是在山上喝个酒、拜个把兄弟,说一句“替天行道”,都可能被当成谋反团伙处理。
江湖没有浪漫,只有等级与规矩。很多人以为“江湖”自由自在,无官无束,凭武力混出头。实际古代“江湖”也有自己等级、辈分、地盘划分,甚至和官府有千丝万缕的勾连。一个外来的“陌生侠客”,想在一地“打抱不平”,先要问当地势力答不答应。
你在某个地界拔刀行侠,说不定惹恼了本地大户人家,背后却有知府撑腰。轻则被当作“强盗”抓捕,重则陷害成“意图谋反”,根本不讲江湖道义。历史上不乏“替人伸冤反被砍头”的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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